有這麼一首歌,常見于幼兒園的舞蹈表演中,同時,成年人也都能跟著旋律唱幾句lehu樂虎,可謂是幼兒教育的金曲。
它就是《小跳蛙》,在網易雲音樂上有超過15萬條評論,在QQ音樂上也有2萬多條評論,可謂爆款中的爆款。
此前,關于《小跳蛙》,知識產權行業了解最多的莫過于《小跳蛙》版權方訴鬥魚案,該案中,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麒麟童公司”)以侵害錄音錄像制作權和侵害作品表演權為由分開起訴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索賠13.6萬元和13萬元,經北京互聯網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先後審理,分別獲賠4.2萬元和4.1萬元。
很多人不知道,這只是《小跳蛙》維權戰例中的冰山一角,麒麟童公司憑借一首《小跳蛙》,拳打鬥魚lehu樂虎、腳踢抖音之外,連芒果TV、德雲社都被其“暴揍”。
“歌曲作品《小跳蛙》由彭鈞、李潤共同創作並收錄于原告制作發行的專輯《我們愛音樂》中。彭鈞、李潤于2009年7月與原告簽署了《著作權轉讓書》,該歌曲表演者青蛙樂隊(The Frogs)亦與原告簽署了《表演者財產權利轉讓書》,加之原告是該歌曲的錄音制作者權利人,故原告合法享有歌曲《小跳蛙》在全世界範圍內的全部著作權財產權及著作權鄰接權財產權”。
在權利基礎這方面lehu樂虎,麒麟童公司的確有不可撼動的根基,不像一些版權圖片有著很長的授權鏈條,時不時會“翻車”。
至于《小跳蛙》的作品影響力lehu樂虎,通過前述的評論10W+可見一斑,在麒麟童公司訴北京多寶靈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表演者權糾紛案中,被告作為通常所說的“二創”創作者,將《小跳蛙》原版錄音制品和卡通動畫結合,最終制作了2個《小跳蛙》兒歌動畫視頻百利好金業官網,全網播放量竟高達3.4億!
從2019年知識產權月開始,麒麟童公司已有近200件民事案件,清一色為原告,清一色是知識產權案件,案由主要為侵害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侵害表演者權糾紛、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這些案件的訴訟標的額加起來,超過1000萬,乍一看天文數字lehu樂虎,不過一對比知名二字流量男星超1.4億銷量的專輯收入,也不顯得多了。
唱吧、鬥魚、抖音這些平台主要是成年用戶表演、演唱,寶寶巴士、兒歌多多這些平台是兒童向,京東則是和一些兒童用品廠商被連帶起訴百利好金業官網。
至于戰績百利好金業官網,可以用無往不利來形容,超半數撤訴(不戰而屈人之兵)百利好金業官網,其他基本為接受調解或得到法院支持,唯一“敗績”是敗于芒果TV之手lehu樂虎。
該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麒麟童公司發現芒果TV旗下的《中國新聲代第五季》2018-09-15期,孫歌演唱了《小跳蛙》,據此lehu樂虎,麒麟童公司向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湖南金鷹卡通有限公司刪除涉案視頻,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10萬元。
不同于其他案件百利好金業官網,湖南金鷹卡通有限公司抗辯稱,金鷹卡通公司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獲得涉案歌曲復制權、廣播權百利好金業官網、表演權,對此百利好金業官網,麒麟童公司亦表示認可。
法院認為,根據被告從音著協獲得授權的權利內容和範圍,金鷹卡通公司有權攝制並制作涉案綜藝節目畫面,其作為涉案綜藝節目影像作品的制片者依法享有著作權,金鷹卡通公司對其制作的涉案綜藝節目作品整體上享有著作權,當然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故其有權將涉案綜藝節目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給快樂陽光公司,不構成侵權。
“它是一只小跳蛙,跳到遙遠的東方 跳到我們身旁”,文章終了,小編不由得感嘆一句:這樣經典華語原創歌曲,以後請多來一些!
在電動化轉型這個戰略上,寶馬集團因為體量太大管理層瞻前顧後,導致了寶馬集團在電動車時代不論從戰略還是技術、銷量上都已掉隊。證券經紀!樂虎,lehu。lehu,lehu樂虎國際!